中国《国籍法》明确规定“不承认双重国籍”。这是一条原则性条款,本应具有清晰、稳定且一体适用的效力。然而,在现实操作中,法律的刚性与政治叙事的需求之间,出现了明显的错位。

以谷爱凌与李凯尔为例,两人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赛事并获得官方高度赞誉。关于其国籍转换是否完全符合单一国籍原则、是否已依法排除他国国籍身份,公众始终没有得到清晰透明的制度说明。官方态度很简单:强调成绩,回避细节。

问题不在于归化本身。国际体育竞争中,归化球员是常见现象。问题在于:当法律层面宣示绝对原则,而在实践层面却对特定对象保持沉默甚至灵活处理,却从未对这种弹性作出制度化解释。

这种做法不是技术性疏漏,而是政治选择。

在中国共产党主导的治理逻辑中,竞技体育早已不仅是体育,而是叙事工具。金牌被纳入宏大叙事体系,成为“国家强盛”“民族复兴”的象征资源。成绩优先于规则,面子优先于程序。只要奖牌在手,法律文本可以退居幕后。

这正是双标的核心:
对普通人,法律是刚性的;
对能够制造政治象征价值的个案,法律是可塑的。

更值得注意的是,这种弹性并未通过公开制度渠道加以解释。既没有正式承认存在特殊人才政策的法律例外,也没有对国籍适用边界作出透明说明。连“解释”的姿态都不再需要。原则在宣传中被高举,在实践中被绕开,而公众只能在沉默中自行理解。

宏大叙事的功能正在于此:
当情绪被集中在“为国争光”的荣耀时,规则的一致性问题便被边缘化。
当民族荣誉成为最高价值时,制度自洽性的讨论就被贴上“不合时宜”的标签。

这不仅是体育问题,而是治理逻辑的问题。

如果一个政权反复强调法治,却在关键场景中以政治需要为优先;如果它以法律为工具,却拒绝让法律成为约束自身的规则;那么所谓原则,不过是宣传用语。

更讽刺的是,社会舆论中仍有大量拥护者,将成绩等同于正当性,将金牌等同于制度优越性。他们为宏大叙事欢呼,却不追问规则是否一致;他们高喊“国家荣誉”,却忽略法律是否被选择性适用。被动接受叙事,比主动思考规则更为轻松。

问题的严重性不在于某两位运动员,而在于一种治理心态:
法律可以被政治需要覆盖,原则可以为面子让位,而公众无需获得解释。

当解释都被视为多余时,所谓自信,便成了傲慢。

真正成熟的制度,并不惧怕承认例外,也不畏惧公开规则。它会明确说明例外的法律依据、适用范围与程序逻辑,使原则与现实之间保持自洽。

相反,如果法律只是工具,叙事才是核心,那么双标就不是偶然,而是结构性特征。

金牌可以制造一时的荣光,却无法替代规则的一致性。
宏大叙事可以凝聚情绪,却无法弥补制度逻辑的裂缝。

当法律对普通人严格,对权力需要宽松;当规则只要求被治理者遵守,而不约束制定者本身——问题便不再是体育成绩,而是制度信用。

一个真正有自信的政权,不会依赖沉默来维持权威;
更不会用金牌,去掩盖原则的失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