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法治的困局:程序正义的缺席与“维稳手册”的本质
TL;DR
- 程序正义缺失:案件公正常被牺牲,滥用羁押、刑讯逼供、律师受限、审判剧本化等现象广泛存在,严重侵蚀公众对法治的信任。
- 法律工具化:法律在实践中被用作“维稳工具”,优先维稳而非保障权利,异议被定罪、言论被压制,执法呈“双轨制”,富权者免责,普通人受难。
- 维稳压倒司法:国家“维稳”预算高于司法支出,地方将维稳纳入政绩,致使基层司法从属于行政权力,法律丧失独立性。
- 法治意识觉醒:尽管体制压制,民众法治意识正在上升,维权行动、公益律师、法学教育共同推动社会对真实法治的期待和实践。
- 未来出路:需实现司法独立、落实程序正义、保障法律职业安全,并扩大公民社会参与空间,重建法律信仰与制度公正。
- 总结:法律不应是政权维稳的手段,而应成为保障正义的盾牌。没有程序正义的法治,只是权力美化暴力的不义外衣。
在法治社会中,法律不仅是一纸规范,更是一套确保公平、正义与秩序的系统。而在中国,法律制度的运行却常常呈现出一种矛盾的状态:法律文本日益完备,实践中却频繁出现程序正义的缺失,甚至有人讽刺道,“法律只是中国维稳的参考手册”。这并非危言耸听,而是对现实的深刻写照。
一、程序正义的缺位:法律不是装饰品
程序正义,是法治的基石。一个案件是否公正,不仅取决于结果是否“正确”,更取决于程序是否公正公开。然而,在中国司法实践中,程序正义往往沦为摆设:
- 羁押滥用与超期审查:大量案件中,嫌疑人在没有正式起诉的前提下被长期羁押,有些甚至遭遇刑讯逼供;
- 律师权利受限:辩护律师经常无法有效会见当事人,证据获取难如登天,“会见难、阅卷难、调查取证难”成为行业共识;
- 审判的“剧本化”:法院审判常常依赖于公检机关提供的单一证据链条,庭审沦为形式,判决早已在“内部会议”中预定。
这些现象无一不在蚕食公民对法律的信任,也无一不在说明:程序正义在中国,常常是被牺牲的对象。
二、“依法治国”口号下的维稳逻辑
表面上看,中国官方高度重视“依法治国”,出台了无数法律法规,甚至写入宪法。但在实际执行中,法律的核心功能往往被工具化,服务于国家治理的“维稳逻辑”:
- 维稳优先于法律:在政治敏感事件中,法律不是保护个人权利的工具,而是遏制舆情、打压异见的手段。网络言论“寻衅滋事”、律师维权被指“扰乱秩序”,法律成为镇压异议的正当化外衣;
- 选择性执法:一些官员、富商犯法能轻松脱罪,而普通民众一旦触碰权力的底线,则往往被重拳打击。这种“双轨制”使法律的权威性荡然无存;
- 维稳预算凌驾于司法经费:中国每年“维稳”支出甚至超过军费,地方政府更是将信访、维稳纳入政绩考核,导致基层司法更倾向于服从行政权力而非法律规范。
法律被工具化为政权维稳的附庸,而非独立、公正的制度力量,是对法治精神的根本背离。
三、民众的法治意识正在觉醒
尽管问题重重,公众对法治的追求和对程序正义的期待却从未消失,反而日益强烈。近年来,越来越多的普通人敢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权,揭露冤假错案、挑战行政不当行为:
- 网络舆论推动案件再审,如孙小果案、赵宇案等;
- 公益律师群体不断壮大,虽遭打压仍坚持发声;
- 高校法学教育普及,年轻人法治意识逐步觉醒。
这些变化说明:法律制度虽未臻完善,但社会对法治的渴望不可逆转。民众不是反对法律,而是反对虚假的法治;不是抗拒制度,而是渴望真正公正的制度。
四、未来的出路:重建法律信仰,回归法治本义
面对程序正义缺位和法律工具化的困局,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回归法律本义:
- 司法独立必须真正落实,法官不能再受地方党委、政法委的实际控制;
- 程序正义必须写入实践,不能再以“结果导向”之名忽视“过程公正”;
- 法律职业共同体应得到尊重与保障,律师的独立性和职业安全不能再被侵蚀;
- 公民社会需要更多空间,舆论监督、公共参与应成为法治发展的力量。
法治的真正落地,不在于立多少法、建多少机关,而在于是否有制度保障每一个个体的基本权利不被随意剥夺,是否能让法律在强权面前挺起脊梁。
结语
“法律不是维稳手册,而应是正义的盾牌。”程序正义不是装饰品,也不是可有可无的“形式主义”。一个社会如果不能保障程序正义,那么即便再多的法律条文,也只是掩盖暴力和不公的华丽外壳。中国的法治之路,道阻且长,但前路必须明确:回归法律尊严,才能真正走向文明。
All articles on this blog are licensed under CC BY-NC-SA 4.0 unless otherwise stated.